第十九条

已修改

神农架国家公园实行严格规划建设管控,除不损害生态系统的生产生活设施改造和自然观光、科研、教育、旅游外,禁止其他开发建设活动。

神农架国家公园内各类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有关机关许可前应当征求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意见。

经批准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得穿越严格保护区和生态保育区;通讯、电网等建设项目确需穿越生态保育区的,应当经充分论证并科学设计、合理施工,避免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现有建设项目不符合神农架国家公园规划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限期改造或者拆除。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植被、水体、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地形地貌;因施工造成环境破坏的,应当同步进行生态修复。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