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志愿服务条例/第六章 促进和保障措施第四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