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志愿服务条例/第六章 促进和保障措施第三十八条有效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向志愿服务组织捐赠财产用于志愿服务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