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六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经国家同意划入示范区的其他科技园区,适用本条例。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示范区外的科技园区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