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五章 人才资源第三十八条有效示范区内的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可以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具有创新实践成果的科研人员。示范区内创新能力强、人才密集度高的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可以按照省有关规定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自主评聘的高层次人才和具有创新实践成果的科研人员,在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科技奖励申报、人才培养和选拔中享有同级别专业技术人员待遇。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