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台州市人民政府和临海市人民政府负责城墙保护工作,将城墙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城墙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