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处置第三十五条有效危险房屋治理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应当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