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投入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包括房屋的使用、鉴定、白蚁防治、建筑幕墙以及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传统风貌区以及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