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权机关、有关单位应当对于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而提起的诉讼,依法予以支持和配合。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