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已修改

旧住宅小区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可以通过业主自筹、引入社会资本等多种方式新建、改建小区停车配套设施。改造方案须经规划、公安交警、消防部门予以确认。

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