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物业管理区域范围、人员岗位配置等基本情况;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三)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使用、维修和管理;
(四)公共绿化的维护,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秩序维护、安全防范;
(五)车辆的停放管理;
(六)物业服务质量标准;
(七)物业服务费用收取标准和方式;
(八)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九)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十)双方的权利义务;
(十一)物业服务合同终止、解除条件;
(十二)违约责任和履约担保;
(十三)其他事项。
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