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物业管理区域范围、人员岗位配置等基本情况;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三)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使用、维修和管理;

(四)公共绿化的维护,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秩序维护、安全防范;

(五)车辆的停放管理;

(六)物业服务质量标准;

(七)物业服务费用收取标准和方式;

(八)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九)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十)双方的权利义务;

(十一)物业服务合同终止、解除条件;

(十二)违约责任和履约担保;

(十三)其他事项。

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