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前期物业服务期间,首套住宅物业交付满一年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等级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向全体业主公告,同时告知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