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未进行安全检测或者未履行安全防范义务的,由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