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园条例/第五章 使用第三十五条已修改综合公园和有条件的社区公园应当配套建设健身步道、健身区、儿童户外活动场所,设置老年人休憩区、母婴室。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