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擅自命名、挂牌湿地公园的,由市、县(市、区)湿地保护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