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利用第十九条已修改对湿地实行分级分类保护,按照生态功能和环境效益的重要性,分为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