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地方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