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