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地方性法规案程序第三十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审议结果;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