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一个代表团或者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立法程序的意见。

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