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规范地方立法活动,完善地方立法程序,健全地方立法制度,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