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有效管廊专项规划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编制管廊专项规划时,编制单位应当征询管线单位的意见。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