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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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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有效

管廊专项规划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编制管廊专项规划时,编制单位应当征询管线单位的意见。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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