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有效对管廊的规划、建设、维护、运营、档案信息等管理活动,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珠海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