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有效管廊建设工程的设计应当征求管廊运营管理单位(以下称管廊运营单位)和入廊管线单位的意见。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