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专利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对专利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并纳入地方人才规划。

省人民政府专利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专利人才数据库,加强专利人才培训基地建设。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重视培养和引进专利人才,强化在职人员专利知识培训。

鼓励教育机构、社会机构提供专利相关知识培训,为专利人才培养提供社会服务。

法律责任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