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专利条例第三十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假冒专利、重复侵权等违法行为向专利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专利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专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机制,公布举报方式,对有关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专利服务与管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