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专利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流通环节以及技术贸易、展会、电子商务等领域涉及专利产品或者技术的监督管理,查处假冒专利、重复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