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专利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军民融合的专利管理体制机制,国防专利与民用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享受同等的奖励政策。省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专利管理部门在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等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推动科技协同创新,实现国防专利、民用专利的信息共享和双向转化。专利保护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