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三条有效自治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国。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