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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第八条
已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和减少扬尘污染。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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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