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路运输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八条有效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非通航水域从事水上餐饮、娱乐等活动的船舶、浮动设施,在港口作业区、锚地为旅客、船员提供服务的驳运船舶和拖轮,以及渔业船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旅游、渔业等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不适用本条例。乡镇客运渡船运输的管理,适用国家和本省有关渡口渡船管理的规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