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新村聚居点居民管理公约、自主管理委员会的决定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侵害新村聚居点居民合法权益的,或者违反公序良俗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0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