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七条有效自主管理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财务收支情况、涉及全体居民利益和居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应当定期向新村聚居点居民公开。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0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