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自主管理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财务收支情况、涉及全体居民利益和居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应当定期向新村聚居点居民公开。

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