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编制年度立法计划时,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立法规划分别征求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组织和人大代表、社会各界的意见,向法制委员会提出立法计划草案。
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分为正式项目、备选项目和调研项目,正式项目的内容包括:立法项目、提案人、起草单位、送审时间等。
拟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正式项目的,应当提交地方性法规草案初稿和调研论证报告。草案初稿应当包括立法的目的、基本原则、调整对象、适用范围、权利义务关系、上位法依据等。调研论证报告应包含立法必要性、立法依据、制度创新、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等。
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