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负责法规草案初审的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以组织起草部门和有关单位人员,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地方性法规草案内容进行解读。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