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一个代表团或者十名以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列入会议议程的,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应当印发会议。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