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第四条已修改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