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奖励和表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