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电网专项规划。确需变更的,由组织编制电网专项规划的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修改和报送批准。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