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供用电条例/第三章 电力供应与使用第三十四条有效行政机关不得要求供电企业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强制居民用户履行相关行政决定。行政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供电企业对非居民用户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强制其履行有关行政决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