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供电企业确需利用他人受电设施供电的,在征得受电设施产权人同意并签订有关协议,保证其用电容量、电能质量、用电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该受电设施向他人供电。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