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供用电条例/第三章 电力供应与使用第三十二条有效供电企业确需利用他人受电设施供电的,在征得受电设施产权人同意并签订有关协议,保证其用电容量、电能质量、用电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该受电设施向他人供电。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