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规程序第十条已废止一个代表团或者十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4月2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