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第十二条有效科协及所属科学技术团体应当加强农村实用技术推广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建立和发展农村科学技术普及示范基地、示范户,开展科学技术扶贫以及培育农民科学技术人才工作,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