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科协应当开展学术活动,评审优秀学术论文,推进学科发展。

科协及所属科学技术团体要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科学技术工作者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学术水平。

科协应当依法开展国内、国外民间的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促进同国际科学技术组织、学术团体以及科学技术工作者友好交往。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