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在环境保护规划中明确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