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在建筑物外立面安装防盗防护设施、空调外机、遮阳棚、排气排烟设施、太阳能设施、封闭阳台和管线设施,实施绿化等,应当符合本市城市容貌标准,并保持其完好、整洁。

地方法规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