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在建筑物外立面安装防盗防护设施、空调外机、遮阳棚、排气排烟设施、太阳能设施、封闭阳台和管线设施,实施绿化等,应当符合本市城市容貌标准,并保持其完好、整洁。地方法规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