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三十条已修改自治旗在上级国家机关的扶持下,积极发展商品畜牧业。鼓励和扶持以集体和家庭为主的饲养业,做好畜禽改良和疫病防治工作。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