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自治旗的区域界线受法律保护。一经确定,不得轻易变动;需要变动的时候,由上级国家机关的有关部门和自治旗的自治机关充分协商拟定,报国务院批准。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