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三条已修改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7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