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一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部分规定,并依照本条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地方法规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7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